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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法治时间】龙门法院:巧用村规民约 化解家庭纠纷
来源: 惠州电视台HZTV      时间:2023-06-04 21:11:25


(资料图)

【惠州法治时间】龙门法院:巧用村规民约 化解家庭纠纷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不再仅仅是要求公正判决,更期待简单、便捷、快速的司法服务。近年来,龙门法院在打造新时代“枫桥工作室”的过程中,以在农村村民身边,并被村民认可的村规民约为抓手,化解纠纷矛盾,促进司法高效运作,为人民群众开辟了一条排忧解难的快车道。

家住龙门的廖女士,此前和龙门县平陵街道黄沙村的男子丘某在非婚同居关系时育有一名女儿。女孩2007年出生,出生后因患病未及时治疗,造成了智力障碍残疾。2010年,廖女士和丘某因性格不合而分开,此后女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

龙门县诉调中心 调解员 钟庆民:母亲的户口还在娘家,女儿户口落在爸爸的黄沙村老元光村。早几年黄沙老元光村有一笔土地征收款,黄沙村老元光村小组村民大会决定按照人头来平分,每人可以分到15000元。

女孩的户口落在父亲那里,也就意味着,当时村集体在进行分红时,她也分得了一份。征收款发放时,属于女孩份额的土地赔偿款列入丘某的家庭账户,这笔钱也由丘某代为领取。不过女孩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母女二人对此事并不知情。直到去年的一次残疾人慰问活动,交谈中,母女二人才得知此事。于是多番向孩子父亲讨要,男方却始终拒绝,不肯归还。无奈之下,廖女士来到龙门县人民法院起诉。

鉴于这起案件的实际情况,龙门法院立案后,分流到县诉调中心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钟庆民从当事人、村小组等多个方面入手,沟通化解矛盾。

龙门县诉调中心 调解员 钟庆民:丘某认为这笔钱是他代收的,虽然是女儿的,如果是分得那么清楚,就要把女儿的户口迁出去,不要放在家里。丘某现在的老婆和孩子对这个有意见的,要求我们法院帮他办理这件事。

钟庆民了解到,该村集体土地征收款的分配和发放按照程序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进行了民主议事商定,这也是黄沙村村规民约所规定的。按照分配方案,由丘某代领的15000元应当归女孩所有。同时,黄沙村的村规民约中也约定,“要关怀儿童成长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生产生活”,“要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要重视家教,弘扬家风”。于是,钟庆民便联合村小组,从村规民约入手,对丘某进行教育。

龙门县平陵街道黄沙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 丘伟燕:集体经济发放是要经过村规民约来制约每一个人,每个人享受村规民约的效力。

调解员向丘某指出,虽然父母二人解除了同居关系,但女儿是双方的孩子,丘某应当对她负起抚养义务,尤其孩子还患有残疾,更加需要关心和照顾。另一方面,《民法典》中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调解员结合法条对丘某进行解释劝导,最终让丘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妥,同意将这笔补偿款返还给了女儿。

廖女士:孩子因为残疾,每个月都有2000块钱的药费,都是我自己付。可以说15000块钱能够帮助我大半年的医药费。现在案件对我来说,这个结果是最圆满的。奔奔波波也有半年的时间,到诉调中心一个星期不到立马解决,非常便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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