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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 证券之星      时间:2023-08-28 23:13:35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资料图片)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

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技有限公司(现为参股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人民币 23,2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提供人民币 51,7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工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人民币 1,095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的壹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

并做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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